1.0 目标
制定一套良好的色谱操作规程(chromatography practices)。2.0 范围
本标准操作规程(SOP)适用于质量控制部门进行的高效液相色谱(HPLC)和气相色谱(GC)分析工作。3.0 责任
质量控制(QC)官员 / 质量控制(QC)化学家4.0 责任制
HOD QC5.0 程序
5.1 系统适用性
5.1.2 根据分析方法的规定,将峰面积/峰高视为检测器的响应指标。在将系统适用性数据录入记录本时,只需输入汇总报告中得到的平均面积和%RSD(相对标准偏差)即可。5.1.3 当分析方法中规定了系统适用性要求时,只有这些参数才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5.1.4 当标准溶液重复注射的相对标准偏差(%RSD)的限值规定为2.0%或更低时,应进行五次连续的参考溶液注射,除非另有规定。
5.1.5 当标准溶液重复注射的%RSD(相对标准偏差)限值被规定为大于2.0%时,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需要连续进行六次标准溶液的注射。
5.1.6 在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时,应考虑连续5个或6个标准品的测量结果。
5.1.7 按照分析方法的规定加入加标标准品,并计算相对于原始系统适用性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对于加标标准品,其限度或%RSD应为原始限度的1.5倍。
5.2 如果系统适用性参数没有明确规定,则应考虑以下参数。
5.2.1 对于含量测定、溶出度及含量均匀性的检测,应进行五次重复注射参考/标准溶液,其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得超过2.0%。
5.2.2 对于那些未规定重复注射的相对标准偏差(%RSD)限值的有关物质(非《英国药典》中的物质),只需制备一次参考/标准溶液即可。
5.2.3 对于《英国药典》中相关物质的检测项目,如果未规定重复注射的%RSD(相对标准偏差)限值,则至少需要进行三次重复注射参考/标准溶液,且%RSD限值不得超过5.0%。
5.2.4 对于残留溶剂的检测,如果规格中未另有规定,六次重复注射的%RSD(相对标准偏差)限值应为15%。
5.3 在 HPLC 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中断,最长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原因包括:
- 电力中断
- 计算机中断
- 由于样品接收延迟,系统适用性注射与样品注射之间的时间间隔发生了变化。
- 两组样本之间的时间间隔
5.3.2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系统处于持续平衡状态的情况。
5.4 标准品和样品注射的保留时间偏差不应超过分析方法中规定的保留时间的15%。对于相关物质检测,样品的保留时间应与规定的保留时间进行比较。
5.5 在相关物质的检测中,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色谱图的运行时间应至少为主峰保留时间的1.5倍。
5.6 液相色谱条件的调整是允许的。
5.6.1 在对色谱条件进行上述调整后,可以使其符合系统适用性标准。在对色谱条件进行任何更改之前,必须事先获得质量控制(QC)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许可。
5.6.2 移动相的组成:次要溶剂组分的含量可以调整±10%(相对值)或±2%(绝对值),以较大者为准。其他任何组分的含量变化不得超过±10%(绝对值)。
5.6.3 移动相中水相的pH值:除非专论中有其他规定,否则应为±0.05;当检测中性物质时,pH值应为±1.0。移动相缓冲液中盐的浓度:应为±10%。
5.6.4 检测器波长:不允许进行调整。
5.6.5 固定相:
列长度:±70%
柱内径:±25%
5.6.6 颗粒大小:最大减少50%,不允许增加。
5.6.7 流速:±50%。当专论中规定了主峰的保留时间时,如果色谱柱的内径发生了变化,则必须调整流速。如果专论在确认部分使用了“表观理论板数”(apparent number of theoretical plates),则不允许降低流速。
5.6.8 温度:允许偏差为±10%,最高不得超过60°C。
5.6.9 注射体积:可以减小,前提是所检测峰的检测灵敏度和重复性必须达到满意的标准。
5.6.10 梯度洗脱:所使用的设备配置可能会显著影响方法中描述的分辨率、保留时间和相对保留值。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停留体积”过大造成的。所谓“停留体积”,是指两种洗脱液相遇的点与色谱柱顶端之间的体积。
5.7 气相色谱法允许进行校正(即允许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
5.7.1 固定相:不可用/不适用
5.7.2 柱长:±70%
5.7.3 柱内径:±50%
5.7.4 颗粒大小:最大减少50%,不允许增加。
5.7.5 薄膜厚度:-50% 至 +100%
5.7.6 流速:±50%。
5.7.7 温度:±10%
5.7.8 注射体积:可以适当减小,只要检测灵敏度和重复性满足要求即可。
5.8.1 按照分析方法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创建适当的方法文件、数据文件和序列文件。
5.8.2 方法文件
5.8.1.1 创建方法文件后,需根据分析方法的要求检查其合规性,并将其保存。
5.8.1.2 当确切的积分参数或仪器参数未知时,可以进行一次试运行以确定这些参数。试运行结束后,可以通过保存相关方法来设置或调整积分参数和仪器参数。
5.8.1.3 对于相关物质/色谱纯度测试,应抑制空白体积(void volume)产生的峰;在整个色谱分析过程中,所有数据必须使用相同的积分参数进行积分处理。
5.8.1.4 在进行处理之前,必须对整个分析过程的积分参数进行优化,以确保色谱图的表现符合要求。在保存修改后的方法时,务必在软件中记录修改的原因。
5.8.1.5 分析完成后,打印方法参数的记录并签字。
5.9 数据文件
5.9.1 在进行任何样品注射(无论是单个样品还是连续样品)之前,根据软件要求输入所需的数据文件名及数据路径。请选择一个之前未使用过的数据文件名。
5.9.2 如果需要重新处理数据(无论是否涉及参数的更改),那么在该分析过程中生成的所有相关数据文件(包括空白文件、标准文件和样品文件)都必须同时进行重新处理。
5.9.3 在序列运行期间或之后,需要打印数据文件并签字。如果打印是在在线状态下进行的,并且在注射完成之后但在整个序列完成之前,请确保所有注射都使用相同的处理方法。
5.9.4 在序列运行期间或之后,需要打印数据文件并签字。如果打印是在在线状态下进行的,并且在注射完成之后但在整个序列完成之前,请确保所有注射都使用相同的处理方法。
5.9.5 无论数据文件是打印形式还是手动书写在纸质数据上,都应包含数据描述。
5.10 序列文件
5.10.1 在准备任何序列时,务必确保所使用的数据文件名不会重复。产品信息(如阶段、批号/活性成分(A.R.)编号、测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强度、稳定性条件等)可以通过该序列输入到报告中。
5.10.2 一旦所需的序列文件创建并保存完成,就将其加载以运行测试。
5.10.3 在进行任何特定分析之前,可以修改或调整序列;测试完成后,需要打印出序列参数的详细信息并签字确认。
5.11 日志簿记录
5.11.1 在分析过程中生成的数据文件(由于注射失败或其他原因未被使用的文件)将附在同一组数据中一并提交。
5.11.2 所有这些额外数据都需签名,并在打印的数据上注明不予考虑的理由;这些内容必须经过质量控制(QC)部门的批准。
5.11.3 分析人员必须签署打印好的数据。
5.11.4 使用 Excel 表格获得的结果(如溶出度、溶出曲线、含量均匀性以及 K 值)可以直接粘贴到笔记本中作为最终结果。
以及相应的加工方法,这些都需要由质量控制(QC)部门进行审核。
5.12 列子维护(Column Care)
5.12.1 所有的高效液相色谱(HPLC)和气相色谱(GC)色谱柱都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5.12.2 确保所有列始终保持其规定的大小写格式或边界(即列内的文字位于相应的框内)。
5.12.3 避免柱子发生任何形式的突然移动或掉落。
5.12.4 如果连续使用多种可互溶的溶剂,务必用溶剂冲洗色谱柱。
5.12.5 使用后必须立即更换相应列的末端接头。
5.12.6 在安装柱子之前,请先检查柱子的方向是否正确。
5.12.7 在连接好色谱柱后,务必检查是否有任何泄漏现象;确认无误后才能关闭色谱柱仓的盖子。
5.13.1 确保溶剂或流动相路径中始终没有气泡存在。
5.13.2 在注射前,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注射器过滤器或对溶液进行离心处理。
5.13.3 必须使用0.45微米过滤器进行过滤。µ 或者使用孔隙率更低的过滤器(孔隙率小于或等于...),并且仅使用经过超声处理的流动相。
5.13.4 在运行任何序列之前,请确保所有相应的溶液(装在小瓶中)都按照序列要求正确放置在自动采样器托盘上。
5.13.5 在使用之前及使用过程中,务必始终检查流动相或溶液是否出现浑浊或乳光现象。
5.13.6 在气相色谱(GC)分析过程中,务必确保载气及其他气体的流量均符合相关要求。
5.13.7 如有必要,可间歇性注入空白溶液以消除残留物质的影响。
6.0 缩写词
6.1 质量保证(QA)6.2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6.3 RSD:相对标准偏差
6.4 编号:数字
6.5 SOP:标准操作规程。
6.6 HOD:部门负责人
6.7 高压液相色谱(High Pressure Liquid Chromatography)
6.8 GC:气相色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