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召回或根据 FDA 建议召回并退回仓库的产品,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应由一名负责人(通常是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来启动并协调所有的召回活动。2. 调查;审查 关于所报告缺陷的正确性,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进行调查,并应得到生产、销售和分销人员的支持。
3. 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应启动召回行动,通知高层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详细信息以获得他们的批准。召回的范围(是在经销商/批发商层面进行,还是需要扩展到药品生产厂层面)应根据缺陷的性质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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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使用分发记录来发送召回通知。
召回通知应包括:
• 产品名称、规格(剂量)以及包装规格。
• 批号或生产批次编号。
• 缺陷的性质。
• 应采取的措施包括:立即对库存产品进行隔离、要求供应商退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彻底清点该方最初收到的所有库存物品等。
• 行动的紧迫性。
6. 如果药品监管机构要求或建议进行召回,应立即通知相关方有关召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