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标
制定玻璃器皿处理的操作规程。2.0 范围
本标准操作规程(SOP)适用于玻璃器皿的处理程序。3.0 责任
质量控制主管/高级质量控制人员4.0 责任制
质量控制经理5.0 程序
5.1 新收到的玻璃器皿应检查其是否适用。如果有任何破损的玻璃器皿,应将其退回给供应商。5.2 将玻璃器皿存放在“化学玻璃器皿柜”中。
5.3 根据需要及时发放玻璃器皿。
5.4 告知使用和清洗玻璃器皿的人员要小心操作,以避免任何破损。
5.5 如果有任何玻璃器皿破损,应将其销毁。
5.6 干燥后的玻璃器皿应检查是否有破损,破损的玻璃器皿必须销毁。
5.7 需要校准的玻璃器皿应在发放时以及使用前进行校准。
5.8 所有 容量玻璃器皿 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校准。 玻璃器皿校准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或者仅使用制造商认证的“A级”玻璃器皿。
5.9 将结果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并获得授权人员的批准。
5.10 在签署记录之前,授权人员应确保校准工作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并且校准结果完全在规定的范围内。
5.11 保持所有内容原样。 “A级” 硼硅玻璃器皿,已贴标签并存放在专用橱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