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标
为了监控质量控制部门中试剂和化学品的储存及使用情况。2.0 范围
该程序适用于质量控制部门接收的所有化学品和试剂。3.0 责任
3.1 技术助理3.2 检查:执行人员/经理
4.0 责任制
部门负责人5.0 程序/规程
5.1 所有收到的试剂/化学品都应贴上标签,标明接收日期和有效期。5.2 所有试剂/化学品的保质期为5年,前提是容器处于密封状态。
5.3 在打开瓶子标签时,所有试剂/化学品都应标明开启日期以及使用期限。
5.4 所有试剂/化学品的保质期为自容器开启之日起2年。
5.5 将上述日期记录在贴在容器上的单独标签上,确保该标签不会遮挡制造商的标签内容。
5.6 将试剂和化学品储存在容器上标明的适当温度和条件下。
5.7 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在试剂/化学品过期后将其销毁。
5.8 根据每种有毒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将其单独存放。
6.0 缩写
6.1 EXP = 有效期6.2 MSDS = 材料安全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