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制定环境监测和水系统监测结果超出规定范围(OOL)的处理程序。2.0 范围
适用于在生产环境监测、水系统监测以及微生物实验室设施的检测中,当出现超出规定限值的结果时,用于处理和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3.0 责任
3.1 质量控制微生物学
微生物学官员在检测到超出规格(OOS)或超趋势(OOT)的结果时,有责任立即通知微生物学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微生物学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有责任通知质量保证(QA)部门及相关部门,并在实验室和相关部门启动调查。
为了实施任何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3.2 质量保证部门
参与调查审查并批准调查报告
审查已采取的措施的报告
3.3 生产/工程部
参与调查实施必要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0 责任制
部门负责人5.0 程序/规程
5.1 对超出限度结果的通报及编号分配
5.1.1 当检测结果超出规定范围时,微生物学家应立即通知微生物学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后者再通知质量保证(QA)部门及相关相关部门。5.1.2 超限结果的详细信息应记录在日志簿中,并分配一个编号,格式为 M-OOL/YY/ZZZ,其中……
M-OOL:微生物监测结果超出限值
YY:表示当前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ZZZ:表示以001开头的序列号。
2011年首次报告的超趋势(OOT)事件:M-OOL/11/001
5.2 处理和调查洁净室微生物监测中的超标结果
注意:本节适用于处理和调查被动空气采样(沉降平板法)中超出限值的结果。 主动空气采样与表面采样.5.2.1 在培养过程中观察那些在采样日期后出现超标结果的样品位置/房间的培养板,并检查是否有其他超标结果。将观察结果报告给微生物学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5.2.2 验证与测试样品一起孵育的阴性对照平板是否出现任何……(Please verify whether the negative control plate incubated with the test samples exhibits any abnormalities or results.) 污染;杂质将这一观察结果通知微生物学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5.2.3 对超出规格(OOS)的结果,应按以下步骤进行鉴定处理:
在出现“out of”这种情况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来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警戒限(Alert Limit) 根据结果,对形态相似的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并根据其特征鉴定代表性分离株。 革兰氏染色 结果符合标准操作规程(SOP)的要求。
如果C级和D级区域的检测结果超出规定范围(Out-of-Specification, OOS),应对形态相似的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Gram staining)。 代表性分离株的鉴定 根据《标准操作规程》(SOP)中的革兰氏染色结果。
如果A级和B级区域的检测结果超出规定范围(即“Out of Action Limit”),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所有分离株的鉴定 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操作,并通过DNA测序技术进行验证。
5.2.4 对超出警戒限结果的调查
5.2.4.1 查阅过去三个月内,相关样品存放位置/房间是否存在任何超出质量标准(OOS)的结果记录。5.2.4.2 如果对培养中的数据或平板进行审查后发现结果连续三天以上超出警戒限值,或者这种情况频繁发生,那么 调查;审查 应提升至超出操作限值的范围。
5.2.4.3 实验室调查
• 与负责采样的微生物学家进行面谈,确认采样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以及是否存在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偏差 在培养皿的采样/检测/运输以及消毒过程中观察到的情况。
• 验证所使用的仪器(空气采样器)是否操作正确,以及所使用的配件是否完好无损。空气采样器 头部或拭子模板已经过灭菌处理。
• 验证所有使用的培养基均在有效期内,并查阅其制备记录,以获取预培养的结果。 无菌状态;无菌性 检查;审核。
• 在制备或灌装平板的过程中,如有任何偏差出现,需对相关媒体人员进行询问。
• 审查特定日期内所有环境监测(EMP)参数的结果,包括主动监测、被动监测、表面监测以及人员监测的结果。
• 如果在阴性对照平板上观察到污染现象,或者实验室调查发现采样过程中存在问题;或者空气采样器的状态、空气采样器头/拭子模板存在异常;又或者培养基预培养和无菌检查的结果不令人满意,那么超出限值的结果可能归因于实验室操作或采样错误。
5.2.4.4 设施调查
• 审查清洁/消毒记录、操作记录以及该区域的其他相关活动,以发现任何异常或不一致之处。
• 如果样品采集地点位于关键区域,那么需要查阅该区域的进出记录,了解进入该区域的人员数量、他们在该区域的停留时间以及他们的……(后续内容未提供)。 个人卫生 以及培训/资格认证情况。
• 审查有关物理条件的记录,例如…… 压力差事件发生当天以及前后几天的目标区域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 如发现设备运行有任何异常或故障,请联系工程部门处理。 HVAC 以及其他系统或任何已经进行的维护活动,或即将进行的维护工作。
•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任何差异,需要确定这些差异是否会对观察到的结果产生影响。
• 将调查过程中观察到的所有情况记录在调查报告中。
5.2.4.5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根据调查报告判断是否需要后续监测,并据此采取相应措施。
5.2.4.6 如果后续监测的结果不满意,应将调查升级为超出行动限值的调查(即超出规定标准的调查)。
5.2.4.7 审查鉴定结果,确认是否为该地区的正常微生物群落。如果分离出的微生物与预期不符或存在问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 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
5.2.5 对超出行动限结果的调查
5.2.5.1 根据该区域操作结果超出限值的情况以及培养皿观察结果的重要性,应决定是否允许在该区域进行关键操作。如果在灌装区域的A级和B级区域观察到超出操作限值的情况,则必须启动调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生产应暂停,直到调查完成,并且在连续三天获得满意的结果后,经质量保证部门(Q.A.)负责人与工程部门(Head Engineering)和生产部门(Head Production)负责人协商后,方可获准恢复生产。5.2.5.3 对相关批次进行隔离,直至调查完成。根据调查结果和风险评估:如果发现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则应拒绝这些批次;如果没有发现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则应允许这些批次放行。
5.2.5.2 检查所涉及样品的存放位置/房间在过去三个月内是否有任何超出质量标准(OOS)的结果记录。
5.2.5.3 如果数据显示之前出现过超出规格(OOS)的情况,那么需要查阅之前的调查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相似之处。
5.2.5.4 实验室调查
• 与负责采样的微生物学家进行面谈,核实采样过程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同时检查在采样、检测、平板运输及消毒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偏差。
• 验证所使用的仪器(空气采样器)是否操作正确,以及所使用的配件(空气采样器头或拭子模板)是否经过灭菌处理。
• 确认所有使用的培养基、试剂等均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即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有效期 并审查他们的制备记录,以获取预培养和无菌检查的结果。
• 在制备或灌装平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偏差,应立即对相关媒体人员进行询问。
• 审查特定日期内所有环境监测(EMP)参数的结果,包括主动监测、被动监测、表面监测以及人员监测的结果。
• 如果在阴性对照平板上观察到污染现象,或者实验室调查发现采样过程中存在错误;如果空气采样器的状态、空气采样器头/拭子模板存在差异,或者培养基预培养和无菌检查的结果不令人满意,那么超出限值的结果可能归因于实验室操作或采样过程中的错误。
5.2.5.5 设施调查
• 审查该区域的清洁/消毒记录以及操作等相关活动,以发现任何异常或不一致之处。
• 如果样品采集地点位于关键区域,那么需要查阅进出该区域的记录,确认当时在该区域的人员数量、他们的停留时间以及他们的个人卫生状况和培训/资格认证情况。
• 对在特定日期进行观察的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在更衣程序及该区域操作过程中是否发现任何偏差。
• 审查物料流动程序以及任何程序上的偏差或变更。
• 审查压力差、温度等物理条件的记录 相对湿度 在该事件发生当天以及前后几天内,该主题领域的所有相关信息。
• 审查该区域使用的所有材料的制备记录和灭菌记录,以发现任何偏差。
• 如果在批次生产过程中出现了行动限值(action limit),请检查相关的批生产记录,寻找任何异常或其他有用的信息。同时,也需要审查在出现微生物参数超标结果期间生产的所有批次。
• 如发现 HVAC(风速、温度等)系统运行有任何异常,请联系工程部门处理。 换气次数;空气更新率 & HEPA过滤器 完整性)以及其他系统或任何已经进行或即将进行的维护活动。
• 审查当天以及发生问题前后的几天内,对特定区域进行的非活性颗粒计数结果。
• 前往相关区域,核实物理条件、整体清洁度以及任何可能导致检测结果超出规定范围(OOS)的异常情况。
如果在过程中发现任何差异,请确定这些差异是否会对观察结果产生影响。
5.2.5.6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根据调查报告(附件I)判断是否需要后续监测,并据此采取相应措施。
5.2.5.7 如果未找到可归因的原因,或者后续的监测结果不令人满意,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适当的额外措施:
• 增加清洁/消毒的频率或更换清洁/消毒方法 消毒剂.
• 在监测范围内,增加监测频率或样本点的数量。
• 对非活性颗粒物进行计数检测。
• 对 HEPA 过滤器的完整性及风速进行检测
• 任何其他适当的活动
5.2.5.8 审查鉴定结果,确认是否为该地区的正常微生物群落。如果分离出的微生物与预期不符或存在问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5.3 处理和调查非活性监测结果中的超出限值情况
注意:本节适用于处理微生物实验室检测结果超出标准限值的情况。5.3.1 当在非活性监测过程中发现任何超出限值的结果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5.3.2 确认仪器运行正常,并记录任何观察到的干扰或房间环境的变化。
5.3.3 在检测结果超出限值时,应在样品位置周围进行相关检查活动(特别是针对可能产生颗粒物或气溶胶的情况,或可能干扰颗粒计数器探头的因素),并评估这些因素是否对检测结果产生了影响。
5.3.4 确认所使用的仪器处于校准状态,并且按照程序进行了检测。如有必要,应对颗粒计数器进行零点计数(即检测仪器的计数能力是否为0)。
5.3.5 在条件恢复后,重新对该位置进行采样并验证结果。将观察到的情况记录在报告中。如果重新采样的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则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结果仍然不符合标准,则继续执行5.3.6。
5.3.6 审查所关注样品位置的趋势,以及当天进行的其他样品位置检测的结果。
5.3.7 审查部门应检查清洁记录、房间差压记录、测试时房间内人员的数量、设备数量及其运行状态等各项信息,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5.3.8 与工程/维护部门联系,审查 HVAC 系统及其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记录,以及所有进行的维护活动,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5.3.9 评估收集到的信息,并判断这些信息是否对观察到的结果产生影响。
5.3.10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评估需要采取的措施,并按照调查报告的要求对相关区域或房间进行重新采样,然后据此采取相应行动。
5.3.11 如果重新检测的结果符合规定限值,则无需采取进一步措施。
5.3.12 如果重新取样后的结果不符合规定限值,则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根本原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确定根本原因:
• 对该区域进行彻底清洁
• HEPA过滤器风速的验证
• HEPA过滤器完整性测试
• 气流研究
5.4 人员监测中超出限值结果的处理与调查
5.4.1 在培养过程中观察那些在采样日期后出现超标结果的样品的平板(这些样品是由同一人采样的),并检查是否有其他超标结果。将观察结果报告给微生物学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5.4.2 验证与测试样本一起孵育的阴性对照平板是否受到污染。将观察结果通知微生物学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5.4.3 观察在出现超标结果当天进行的其他环境监测平板,并将观察到的菌落与那些显示超标结果的平板进行比较。
5.4.4 对超出规格(OOS)的结果以及环境监测平板上出现的形态相似的菌落(如果有的话),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5.4.4.1 对形态相似的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并进行鉴定。 代表性分离株根据标准操作规程(SOP),结果基于革兰氏染色(Gram Staining)的结果。
5.4.4.2 对于A级和B级区域中超出检测限的结果,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所有分离株的鉴定,并通过DNA测序进一步确认。
5.4.5 实验室调查
5.4.5.1 与执行采样的微生物学家进行面谈,核实采样过程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同时检查在采样或检测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任何偏差。5.4.5.2 确认所有使用的培养基均在有效期内,并查阅其制备记录,以获取预培养和无菌检查的结果。
5.4.5.3 如果在阴性对照平板上观察到污染现象,或者实验室调查发现采样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培养基预培养和无菌检查的结果存在不一致性,那么超出限值的结果可能归因于实验室操作或采样错误。
5.4.6 设施调查
5.4.6.1 审查相关人员之前的数据,以确认是否存在任何超出限值的结果。
5.4.6.2 验证相关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和健康状况。审查该人员的医疗记录和培训记录。
5.4.6.3 审查发生超标结果前后的几天内的环境监测数据。
5.4.6.4 审查清洁/消毒记录、人员进出记录以及该区域的其他操作记录,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5.4.6.5 审查事件发生当天以及前后几天的目标区域内的物理条件记录,包括压力差、温度和相对湿度等数据。
5.4.6.6 审查服装的制备和灭菌记录,以发现任何不一致之处。
5.4.7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附件I)中的调查和决策流程图确定需要执行的行动,并据此进行操作。
5.4.8 审查相关人员的操作情况;如果其执行了关键的无菌操作,需对相关批次的微生物检测结果进行严格审核。
5.5 水中微生物分析结果超出限值时的处理与调查方法
5.5.1 观察同一天采集并分析的同类型水样,以及那些在培养中的水样(采样日期之后出现超标结果的水样)。同时检查该采样地点/采样类型中所有仍在培养中的水样是否也存在超标情况。将观察结果报告给微生物学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5.5.2 验证与测试样本一起孵育的阴性对照平板是否受到污染。将观察结果通知微生物学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5.5.3 对超出规格(OOS)的结果,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以确定其具体原因:
• 如果检测结果超出警戒限(out of alert limit),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对形态相似的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并根据革兰氏染色结果鉴定代表性菌株。
• 如果检测结果超出规定范围(OOS),则根据标准操作规程(SOP),对所有WFI(注射用水)和纯蒸汽冷凝物的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和鉴定;对于形态相似的菌落,还需根据纯化水及其他水样的革兰氏染色结果进行进一步鉴定。
5.5.4 对超出警戒限结果的调查
5.5.5.1 审查所涉及样品的位置/系统在过去三个月内是否有任何超出质量标准(OOS)的结果记录。5.5.5.2 如果数据显示之前出现过超出规格(OOS)的情况,那么请查阅之前的调查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相似之处。
5.5.5.3 实验室调查
• 与负责采样的微生物学家进行面谈,核实采样过程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同时检查在采样或检测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偏差。
• 确认用于取样和检测的材料已经经过适当的灭菌处理,并且其处理过程符合规定。
• 确认所有使用的培养基均在有效期内,并查阅其制备记录,以获取预培养和无菌检查的结果。
• 如果在阴性对照平板上观察到污染现象,或者实验室调查发现取样过程中存在问题,并且培养基预培养及无菌检查的结果不令人满意,那么超出限值的结果可能归因于实验室操作或取样错误。
5.5.5.4 水系统/设施调查
• 如发现供水系统运行异常或需要任何维护工作,请联系工程部和生产部门。同时,需核查相关系统/区域的操作记录和消毒记录。
• 如果仅在一个样本位置检测到超出规格的结果,而系统的其他部分均符合规范要求,那么应对该样本位置以及样本采集或操作的相关环节进行核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问题。
5.5.5.5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根据调查报告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处理。
5.5.5.6 审查鉴定结果,确认这些微生物是否属于水系统的正常菌群、人体共生菌群或来自环境。如果分离出的微生物种类不同或存在问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5.5.5.7 如果在采取纠正措施(如有)后,后续采样的结果令人满意,则调查可以结束。
5.5.5.8 如果后续采样的结果不满意,应进一步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5.5.5 对超出行动限结果的调查
注意:这也适用于对指定微生物的非符合性检测。5.5.5.1 检查所涉及样品的位置/系统在过去三个月内是否有任何超出质量标准(OOS)的结果记录。
5.5.5.2 如果数据显示之前出现过超出规格(OOS)的情况,那么请查阅之前的调查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相似之处。
5.5.5.3 如果采样点属于每日监测点,并且后续几天的检测结果也超出规定范围;或者该采样点处于轮换采样阶段,应立即安排对该采样点进行连续三天的采样。
5.5.5.4 实验室调查
• 与负责采样的微生物学家进行面谈,核实采样过程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同时检查在采样或检测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偏差。
• 确认用于取样和检测的材料已经经过适当的灭菌处理,并且其处理过程符合规定。
• 确认所有使用的培养基均在有效期内,并查阅其制备记录,以获取预培养和无菌检查的结果。
• 如果在阴性对照平板上观察到污染现象,或者实验室调查发现取样过程中存在问题,并且培养基预孵育及无菌检查的结果不令人满意,那么超出限值的结果可能归因于实验室操作或取样错误。
5.5.5.5 水系统/设施调查
如发现水系统运行异常或需要任何维护工作,请联系工程与生产部门。请核对相关系统/区域的操作记录和消毒记录。
如果仅在一个样本位置检测到超出规格的结果,而系统的其他部分均符合要求,那么应对该样本位置以及样本采集点或操作人员的相关操作进行核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异常或错误。
如果该特定地点的水被用于批次生产,那么需要对相关批次的生产过程中及成品样品的结果进行验证。
• 过滤前原液样品的微生物负荷检测结果
• 口服固体制剂的微生物检测结果
5.5.5.6 评估收集到的信息,并确定这些信息是否对观察到的结果有任何影响。
5.5.5.7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根据调查报告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处理。
• 审查鉴定结果,确认是否为正常微生物群落。如果分离出的微生物与预期不同,应将其纳入微生物菌种库,以便用于后续的测试中。
• 如果检测出的杂质或污染物令人担忧(即“isolate identified is of objectionable”),则应调查污染的可能来源,并采取必要的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
• 如果在采取纠正措施(如有)后,后续采样的结果令人满意,则调查可以结束。
• 如果后续采样的结果不满意,应进一步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可以执行以下活动来确定根本原因:
在生产和分销系统的不同阶段进行采样和分析,以确定污染源。
- 代际间的卫生消毒(或净化) 储存、分销 以及适用的换热器。
空气通风过滤器的验证。
垫圈、阀门及其他组件的验证。
5.5.5.8 该系统在连续三天获得满意的结果后,方可投入使用。
5.6 对化学分析中超限结果(超出规定范围)的调查,特别是关于水分(BET)的检测。
5.6.1 当任何化学分析(除总碳含量(TOC)和比表面积(BET)外)的结果超出规定范围时,应立即通知微生物学部门负责人。请勿丢弃样品中剩余的原始样品(如果有的话)。5.6.2 验证状态(是否已完成清洁操作)。 去热原处理用于取样和测试的玻璃器皿的状态。
5.6.3 验证用于分析的化学品、试剂和仪器的状态。
5.6.4 确认所有分析人员在测试过程中均按照程序正确执行了操作,以避免出现错误。
5.6.5 如果在用于取样和测试的玻璃器皿中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并安排使用符合要求的玻璃器皿从相应的取样点重新进行取样。
5.6.6 如果发现化学品、试剂或仪器存在任何差异,应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并使用原始样品(如果可用)或新鲜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5.6.7 如果发现分析人员的错误,那么应由第二位分析人员重新进行测试。
5.6.8 如果重新采样的结果符合规格要求,则记录这些结果,随后可以放行该批次的水。
5.6.9 如果上述检查未能确定具体原因,或者重新取样和检测的结果仍显示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质量保证(QA)部门。
5.6.10 进行调查以 确定根本原因 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可以执行以下活动来确定根本原因:
• 对输入水以及处理和生成系统中的各个阶段进行检测。
• 清洁与 卫生;清洁;消毒 关于生成、储存等方面的内容…… 分销系统.
5.6.11 该系统在连续三天获得满意的结果后,方可投入使用。
5.6.12 对于化学分析的调查,请按照图表进行操作。
5.7. 对总有机碳(TOC)检测结果超出限值的情况进行调查
5.7.1 对超出警戒限的结果进行调查
5.7.1.1 如果总有机碳(TOC)的结果超过了上述警戒水平,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5.7.1.2 任何超出警戒限值的样本都应立即通知微生物学与质量保证部门(Head Microbiology & QA);同时,不得丢弃剩余的原始样本(如果有的话)。
5.7.1.3 审查所涉及样品的位置/系统在过去三个月内是否有任何超出规格(OOS)的结果记录。
5.7.1.4 如果最新数据显示之前出现过超标情况(OOS),则需要查阅之前的调查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相似之处或潜在原因。
5.7.2 实验室调查
5.7.2.1 与执行采样的微生物学家进行面谈,核实采样过程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如果发现任何采样或检测过程中的偏差,需进行调查。5.7.2.2 确认用于取样的玻璃器皿已彻底清洗干净。
5.7.2.3 确认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完好无损。
5.7.2.4 确认所使用的仪器处于校准状态,并且按照程序进行了相应的测试。
5.7.2.5 如果实验室调查发现采样或使用的玻璃器皿存在问题,或者运输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么超出规格的结果可能归因于实验室操作错误或采样错误。
• 应立即对原始样品进行重复检测,并从同一地点再取一个额外的样品进行检测。
• 如果…… 目录(Table of Contents) 如果重新采样的结果显示超出警戒限值,应立即对额外的样品进行采样和检测。
• 如果检测结果显示仅有某个指标受到影响,并且这是一个孤立事件,那么该结果将被记录下来,用于趋势分析,并启动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的流程。
• 如果从额外检测点获得的复测结果超出警戒限(Alert Limit),应立即将结果通知质量保证(QA)部门、生产部门以及工程部门,以便他们进行详细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
5.8
• 如果检测结果显示只有一个参数受到影响,并且这是一个孤立事件(即该问题仅发生在某个特定批次或特定条件下),
• 应启动调查以确定根本原因。
• 如果从额外检测点获得的复测结果超出行动限(Action Limit),应立即将结果通知质量保证(QA)部门、生产部门以及工程部门,以便他们进行详细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
• 在调查完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之前,将不会生产任何新的批次产品。
• 该系统在经过调查并获得满意的结果后,可以投入使用。
• 应每半年编制一次关于“超趋势(OOT)”现象的趋势分析报告,并评估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的持续有效性和针对性。
6.0 缩写词
6.1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6.2 OOL - 超出限度(Out of Limit)
6.3 OOS - 超标(Out of Specification)
6.4 TOC - 总有机碳
6.5 BET - 细菌内毒素检测
6.6 CAPA - 纠正与预防措施
附件I
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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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编号:M-OOL/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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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T(超趋势)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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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超趋势(OOT)结果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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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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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限值(相关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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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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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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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室/地点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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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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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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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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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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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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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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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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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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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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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观察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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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性对照平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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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材料详情(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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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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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批号 / 原料药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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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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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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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主管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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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质量控制官(Head-QC)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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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质量保证官(Head-QA)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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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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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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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养条件下观察平板(在采样日期之后对出现超出限值的样本位置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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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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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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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历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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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超趋势(OOT)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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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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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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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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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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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根据标准操作规程(SOP),该分析师已接受过针对特定程序/技术的培训,并通过了相应的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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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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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采样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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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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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取样/检测过程中观察到的任何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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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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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样品运输过程中观察到的任何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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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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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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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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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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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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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媒体批次编号(Media Lot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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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高压灭菌批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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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介质制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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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媒体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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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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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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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分析师。
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执行的程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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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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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根据相关程序制备了培养基(或介质、介质等,需根据上下文确定“Media”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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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制备过程中观察到的任何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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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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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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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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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制备记录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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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校准过程中使用的pH计(ID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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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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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校准过程中使用的砝码(ID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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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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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培养基的称量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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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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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取用的水量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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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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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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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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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高压灭菌器验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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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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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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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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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审查培养基、取样瓶及其他配件的灭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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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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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灭菌过程中观察到的任何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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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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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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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培养基制备的生物安全柜/层流柜(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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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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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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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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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用于倾倒培养基的生物安全柜/层流柜(LAF)的记录,包括倾倒速度、压力差以及相关验证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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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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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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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培养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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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预培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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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预培养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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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预培养后受污染培养板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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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菌检查平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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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用于预培养的培养箱数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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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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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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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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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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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生长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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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促生长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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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促生长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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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不可以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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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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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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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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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培养(或孵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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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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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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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审查用于孵化的培养箱温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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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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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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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察结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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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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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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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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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定可归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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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可归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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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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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了可归因的原因,请详细描述这些原因并提供相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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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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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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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定最可能的原因(在无法确定具体原因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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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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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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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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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主管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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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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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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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检测程序(根据重新检测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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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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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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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测试程序的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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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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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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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采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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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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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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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采样过程中的观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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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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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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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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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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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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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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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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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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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1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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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2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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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3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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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主管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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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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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期研究调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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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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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期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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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趋势(OOT)情况已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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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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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定可归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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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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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二期研究(Phase II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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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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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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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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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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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样品的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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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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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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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识别出需要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的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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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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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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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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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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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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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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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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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消毒/操作记录系统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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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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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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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系统/生产人员进行访谈,以核实水系统运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以及是否进行了任何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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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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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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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循环系统/储罐是否存在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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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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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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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个样品采集点的检测结果超出规定范围(超出规格,OOS),则需要对该样品采集点进行再次验证,以确认是否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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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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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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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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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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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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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其他储罐的清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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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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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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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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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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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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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察结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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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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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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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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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定可归因的原因(参见第3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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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可归因的原因。 (参考第3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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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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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了可归因的原因,请详细说明这些原因并提供相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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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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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定最可能的原因(在无法确定具体原因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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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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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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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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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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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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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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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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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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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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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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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审核的文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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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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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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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各点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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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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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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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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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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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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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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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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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期研究调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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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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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期研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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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定可归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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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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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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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部门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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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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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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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影响批次及其他批次的影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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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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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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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识别出需要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s)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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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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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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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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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上额外的文件(如果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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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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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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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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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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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主管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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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部负责人
(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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