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标
制定原材料的检测以及放行/拒收的程序。2.0 范围
本标准操作规程(SOP)适用于质量控制部门。3.0 责任
质量控制主管4.0 责任制
质量保证高级经理5.0 程序/规程
5.1 记录
5.1.1 质量控制部门(Q.C. Dept.)必须保存完整的记录,包括样品的详细信息、所采用的测试方案、测试结果,以及关于材料/产品是否合格的决策。5.2 收集的样品详细信息应记录在专门为原材料维护的登记册中。
5.3 原材料应按照适用的药典专论要求进行检测。如果该材料不属于药典收录的范围,则应按照企业内部的规格要求进行检测。
5.4 应以适当的格式保存所采用的测试方案及所得结果的报告,其中应包含计算过程和工作表。对于原材料,需制作两份测试报告。
5.5 如果样品符合测试规格,则应予以批准/放行;如果不符合,则应予以拒收。对于被拒收的物料,其后续处理程序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不合格物料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5.6 原材料应分配到带有采购编号(AR Number)的“批准采购单”(APPROVED SLIP),以及其他相关详细信息,这些信息需贴在材料上。成品应分配到带有采购编号的“放行单”(RELEASE SLIP),以及其他相关详细信息,同时托运卡(Consignment Card)上应显示材料/批次的状态。
5.7 制剂的检验报告书(Test Report)副本必须随文件一并提交。 批生产记录.
6.0 缩写词
6.1 标准操作规程(SOP)6.2 质量保证(QA)
6.3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6.4 部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