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标
制定包装材料的检测以及放行/拒收的程序。2.0 范围
本标准操作规程(SOP)适用于质量控制部门。3.0 责任
质量控制主管。4.0 责任制
质量保证高级经理5.0 程序
5.1 记录
5.1.1 质量控制部门(Q.C. Dept.)应保存适当的记录,记录中应包含样品的详细信息、所采用的测试方案、测试结果,以及关于材料/批次是否合格的决策。5.2 收集到的样品详细信息应记录在专门用于包装材料的记录簿中。
5.3 包装材料应按照内部规范和相应的测试程序进行检测。
5.4 应以适当的格式保存所采用的测试方案及所得结果的报告,其中应包含相关的计算数据和工作表。包装材料仅需准备一份副本。
5.5 如果样品符合检测规格,则应予以批准/放行;如果不符合,则该材料将被拒绝。被拒绝材料的后续处理程序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不合格物料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5.6 包装材料必须附有标有“已批准”字样的标签,上面注明分析记录编号及其他相关细节,并将这些标签贴在材料上。同时,发货单上应显示该批次的状态。
相关: 《废弃包装材料的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6.0 缩写词
6.1 标准操作规程(SOP)6.2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6.3 部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