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标:
2.0 范围:
本标准操作规程(SOP)适用于从研发部门转移的新产品,以及从某一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生产地点的所有产品,或从合同供应商处接收的产品。3.0 责任:
研发主管 /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主管 / 生产总经理 / 事业部负责人 / 合同签订方。4.0 责任制: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负责人5.0 程序:
5.1 确保新产品提案获得质量保证(QA)部门的批准。5.2 必须从当地FDA获得用于商业生产的制造许可证,或者用于注册批次的测试许可证。
5.3 技术转让文件应从研发部门或合同授予方接收。
5.4 分析方法的转移应按照研发部门或合同委托方提供的批准方案进行。
5.4.1 在完成分析方法转移后,应整理相关数据;编制报告并发送给研发部门或合同委托方进行审核。
5.4.2 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则方法转移可以被接受。
5.4.3 在后续进行的常规检测中,应使用相同的方法。
5.5 技术转让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 API(活性药物成分)的分析方法,包括含量测定、相关物质检测以及残留溶剂检测等关键测试。
5.5.2 过程分析方法。
5.5.3 成品分析方法应包括关键检测项目,如含量测定、溶出度、相关物质检测以及溶出曲线分析。
5.5.4 主要配方记录或工艺操作说明。
5.6 根据…… 技术转让 在文件和分析方法转移过程中,必须准备并批准以下文件:
5.6.1 批生产记录
5.6.2 验证方案
5.6.3 批包装记录
5.6.4 原料药(API)、辅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
5.7 对于生产地点的变更,应采用许可证中规定的现有方法/配方。如果产品生产地点发生变化,由于研发部门(合同制造部门)提供的现有工艺文件中已经包含了相同的制造流程,因此无需单独进行技术转让。如果发现任何流程上的困难或偏差,应与研发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5.8 对于研发部门在任何生产设施推出的新产品,分析方法的转移必须通过特定于该产品的协议来进行。
5.9 如果批准后的配方有任何变更,必须事先获得合同方的同意。
5.10 确认批次和注册批次的生产必须根据批准的要求,在研发部门或合同委托方的专业技术指导下进行。 验证方案 或者 批生产记录.
5.11 必须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
5.12 如有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或BMR(最佳制造实践)的情况, 偏差控制程序 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指南。
6.0 缩写:
6.1 标准操作规程(SOP)6.2 质量保证(QA)
6.3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6.4 研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6.5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6 API:活性药物成分
6.7 MFR:主配方记录
6.8 BMR:批生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