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制定微生物检测中超标结果的处理程序。2.0 范围
该流程适用于质量控制微生物实验室中无菌检查、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检测以及细菌内毒素检测中出现的超标(OOS)结果的处置与调查。3.0 责任
质量控制微生物学质量控制微生物学官员负责报告所有超标(OOS)的结果。
微生物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有责任通知质量保证(QA)部门,并启动必要的调查。
实施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部门
参与调查
审查并批准调查报告
审查已采取的措施的报告
生产部门
参与调查
实施必要的纠正措施。
4.0 责任制
部门主管5.0 程序/规程
5.1 对超标结果的通报及编号分配
5.1.1 在观察到……的情况下 超标(OOS) 如果微生物检测结果出现超标(OOS)的情况,微生物学家应立即通知微生物学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后者再通知质量保证(QA)部门。5.1.2 在收到微生物检测结果为“超标(OOS)”的报告后,相关细节应记录在日志本中,并分配一个编号,格式为 OOS/M/YY/ZZZZ,其中……
OOS: 超标(指产品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
M: 微生物学
YY:表示当前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ZZZZ:表示以0001开头的序列号。
2013年首次报告的超标事件:OOS/M/13/0001
5.2 处理和调查无菌检查失败的情况
5.2.1 在观察到生长现象时 无菌检查 将无菌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无菌检查报告中,并通知微生物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微生物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随后应通知质量保证(QA)部门。5.2.2 将显示生长情况的培养容器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5.2.3 如果仅在其中一个培养基容器中观察到生长现象,继续对其他培养基容器进行培养。
5.2.4 污染物的识别
5.2.5.1 从容器中取培养物进行传代培养,接种到大豆酪蛋白消化琼脂平板上,然后在30–35°C的温度下培养该平板。5.2.5.2 如果在流体硫糖胶培养基中观察到生长现象,请执行…… **子培养** 将其中一套样品在好氧条件下培养,另一套在厌氧条件下培养。
5.2.5.3 执行 分离株的鉴定 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执行。
5.2.5.4 将培养基容器存放在2–8°C的温度下,直到分离出独立的菌落并且调查完成。
5.2.5.5 如果观察到多种类型的菌落,需鉴定所有回收到的菌落种类。
5.2.5.6 对所有分离出的菌株进行传代培养,并将其储存在2–8°C的温度下,直至…… 调查;审查 已完成。
5.2.5.7 如果污染物生长缓慢,或者在转种到固体培养基上后无法生长,那么应使用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培养。
5.2.5.8 如果有条件,同样需要识别测试当天或随后几天从无菌测试区域的环境监测板和人员监测板上采集的菌落,以确定它们之间的相似性。
5.2.5.9 为了最终确认这些分离株的相似性,需要将它们送至外部机构进行基因鉴定。
5.2.5 实验室调查
5.2.5.1 审查无菌检测区域的微生物监测记录,以确定检测当天的任何异常情况。同时,还需查阅检测前一周及检测后一周的报告。5.2.5.2 审查参与测试的实验室人员的微生物监测记录,以确定测试当天是否存在任何异常情况。同时,还需审查测试前一周及测试后一周的报告。
5.2.5.3 审查至少过去2个月的趋势,以确认无菌检测区域的微生物负荷是否存在上升趋势。
5.2.5.4 审查非活性颗粒监测的数据,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5.2.5.5 验证特定测试批次中产品控制测试的阴性结果。
5.2.5.6 审查无菌检查报告,并确认所有使用的培养基和无菌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5.2.5.7 审查所有用于测试的培养基、冲洗液和稀释剂的制备记录。如果培养基容器仍在培养过程中,或者该批次的某些容器仍可继续使用,需对其无菌性进行检查。
5.2.5.8 审查 灭菌 实验室中所有准备和灭菌的材料的记录。
5.2.5.9 审查 **压差**记录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变化情况(如适用),以及任何异常或异常结果。
5.2.5.10 审查无菌检测区域的清洁记录,确认是否使用了正确的消毒剂和浓度,并且清洁操作是否按照规程进行。
5.2.5.11 审查仪器使用和维护日志,确认是否进行了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操作。如有必要,核实关键设备(如 cRABS、LAF 和 Steritest Equinox 系统)的当前运行状态。
5.2.5.12 与工程/维护部门联系并审查相关内容。 暖通空调系统(HVAC stands for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无菌检测区域的操作状态日志,包括在无菌检测当天进行的任何维护工作以及其他异常情况。
5.2.5.13 与执行无菌检查的微生物学家进行面谈,并询问其是否参与了样品的制备或与检查相关的任何其他工作。同时,确认以下事项:
所有材料都…… 已正确消毒。 并按照程序将样品转移到检测区域,或者处理过程中观察到的任何异常情况。
• 在转移过程中以及使用前,必须检查灭菌材料的包装状况,确保没有损坏。
• 该测试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了任何异常情况,也会被记录下来。
如果观察到任何可能影响结果的异常情况,请及时处理。
5.2.5.14 审查无菌失败中分离出的菌株的鉴定结果,并确定是否存在…… 已鉴定出的分离株(即经过鉴定并确认的微生物或细胞株) 在实验室或生产环境中进行比较。同时,还需将检测结果与无菌测试区域的微生物监测结果、人员的微生物监测结果、阴性对照结果(如果有的话)以及其他相关数据進行对比。
5.2.5.15 记录所有相关信息。 无菌失败调查 报告。
5.2.5.16 评估收集到的信息,并根据标准操作规程(SOP)和药典规定判断该测试结果是否无效。只有当有确凿且记录在案的证据表明……(The test result is invalid only if there is conclusive and documented evidence showing……) 污染;杂质 如果某个问题是在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那么只有相关的测试结果应该被视为无效。
5.2.5.17 如果测试结果被视为无效,则应重新进行测试,测试的样本数量应与原始测试相同。如果在重复测试中未发现微生物生长的证据,则该产品符合测试要求。
5.2.5.18 当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是实验室操作错误,或者重复检测结果显示微生物生长时,应判定为无菌失败,并拒绝该批次产品。
5.2.5.19 在生产现场展开调查。
5.2.5.20 如果无菌检查结果被视为无效,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 针对已识别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5.2.6 制造设施调查
5.2.6.1 在生产特定批次药品并进行包装的前一天、当天以及之后的一天,审查生产设施的微生物监测记录。5.2.6.2 审查参与该批次制剂生产和灌装的生产人员在生产当天以及前一天和后一天内的微生物监测记录。
5.2.6.3 审查至少过去2个月的趋势,以确定生产设施中的微生物负荷是否存在上升趋势。
5.2.6.4 审查 cRABS(封闭式洁净室)和背景区域中的非活性颗粒监测数据,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5.2.6.5 审查生产设施的清洁记录,确认是否使用了正确的消毒剂和浓度,并且清洁操作是否按照规程进行。
5.2.6.6 审查关键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确认是否进行了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操作。如有必要,核实关键设备(如 cRABS、LAF 等)的当前运行状态。 去热原隧道灌装机、高压灭菌器、移动式层流罩(Mobile LAFs)等设备。
5.2.6.7 与工程/维护部门联系,查阅生产区域内的 HVAC(暖通空调)系统日志,确认该批次生产当天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进行了任何维护操作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5.2.6.8 审查批生产记录,检查以下内容:
• 批量生产记录以及预过滤阶段的微生物负荷数据。
• 制剂和生产工艺用空气及气体灭菌级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结果。
• 所有组件、机器部件及个人防护装备的制备和灭菌记录。
• 准备和 去热原处理 玻璃小瓶的记录。
• 批量灌装和密封记录冻干(Lyophilization) (如适用,请记录相关数据)。
• 关键操作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
• 预过滤和过滤后的原液的放置时间应符合已验证的放置时间要求。
• 将灭菌材料的储存时间控制在经过验证的储存时间范围内。
• 任何可能影响关键区域的偏差或事件。
5.2.6.9 审查在关键操作过程中参与或在场的人员数量,以及他们为执行这些操作所接受的培训情况。
5.2.6.10 审查之前生产的批次以及本次生产批次的记录,以发现任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偏差或事件。
5.2.6.11 审查之前出现的所有可能对……产生影响的偏差、变更或问题(例如,工艺、组件、设备等方面的问题)。 无菌保证 产品的。
5.2.6.12 将所有信息记录在无菌失败调查报告中。
5.2.6.13 评估收集到的信息,确定导致无菌失败的根本原因(如果可以的话)。同时,评估该问题对受试批次之前和之后生产的其他批次的影响。
5.2.6.14 根据调查报告,建议采取必要的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
5.3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测中超标结果的处理与调查
5.3.1 如果细菌学检测结果超标(OOS),可能是由于总细菌数和总真菌数过高,或者样本中存在任何规定的微生物。5.3.2 实验室调查
5.3.2.1 验证与样品分析一起进行的阴性对照试验的结果。如果阴性对照结果显示有菌生长,则该试验应被视为无效。5.3.2.2 审查所有用于测试的培养基、冲洗液和稀释剂的制备记录。如果培养基容器仍在培养过程中,或者该批次的某些容器仍可继续使用,需对其无菌性进行检查。
5.3.2.3 审查实验室中所有准备和灭菌的材料的灭菌记录。
5.3.2.4 检查压差、温度等参数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相对湿度 (如适用)记录任何异常情况或异常结果。
5.3.2.5 审查实验室的清洁记录,确认是否使用了正确的消毒剂和浓度,并且清洁操作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3.2.6 与执行测试的微生物学家进行面谈,并确认以下内容:
• 样品的制备和检测均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 如果样品是在适当的无菌容器中接收的,并且在测试前样品容器的状态是良好的。
• 如果在测试和培养的任何阶段观察到任何异常情况
5.3.2.7 与执行采样的人员进行面谈,并核实以下内容:
• 如果产品是在推荐的储存条件下保存的,并且容器完好无损。
• 采样工作按照程序进行,使用无菌采样工具进行操作。
• 如果在取样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5.3.2.8 审查与受试样本相关的其他操作,并评估这些操作是否对测试结果有任何影响。
5.3.2.9 如果阴性对照出现了生长现象,或者超标结果可以明确归因于实验室错误,那么该测试结果应被视为无效。
5.3.2.10 如果决定进行该测试,则需要重新取样并重新进行测试。
5.3.2.11 如果重新检测的结果符合验收标准,则该批次符合检测要求。
5.3.2.12 如果没有确凿的实验室错误,或者重新检测的结果仍然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对成品的生产设施进行调查。对于原材料的情况,应将检测结果通知制造商。
5.3.3 制造设施调查
5.3.3.1 审查适用的水系统(纯化水和饮用水)的结果及趋势,确保其呈现上升趋势。5.3.3.2 审查相关内容 批生产记录 用于以下情况:
• 在批次生产不同阶段使用的水的微生物检测结果
• 在适用的加工阶段,保持产品的停留时间(即产品在这些步骤中的停留时长)。
o 在原材料发放完毕后
o 筛选后(原料药和辅料)
o 粒化之后
经过研磨和筛分之后
o 混合完成后
在压片后进行包衣之前
o 在片剂包衣完成后
• 绑定剂溶液和包衣溶液的放置时间
• 清洁后的设备和配件的放置时间(即设备在清洁后必须等待多久才能再次使用)
• 关键操作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温度和相对湿度)。
• 任何可能影响产品微生物参数的偏差或事件。
5.3.3.3 审查该批次所用所有原材料的分析报告中的微生物检测结果,确认是否有任何材料的检测结果超出规定范围(OOS)。
5.3.3.4 审查之前生产的批次以及本次生产批次的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对产品微生物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偏差或事件。
5.3.3.5 回顾之前的内容 偏差可能影响产品微生物质量的任何变化或问题(例如,工艺、成分、设备等方面的问题)。
5.3.3.6 将所有信息记录在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测调查报告中。
5.3.3.7 评估收集到的信息,确定是否存在可归因的根本原因。同时,评估该问题对受试批次之前和之后生产的其他批次的影响。
5.3.3.8 根据调查报告,建议采取必要的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
5.4 细菌内毒素检测中超标结果的处理与调查
5.4.1 当细菌内毒素检测结果超出规格要求时,应立即通知微生物学负责人。不得丢弃样品或样品制备物;这些样本和制备物应被保存下来,以供后续调查使用,并在实验室调查期间重新进行检测。5.4.2 实验室调查
5.4.2.1 审查分析报告,并对分析师进行以下方面的询问:• 计算错误
• 样品制备的详细步骤(包括稀释和浓缩方法)
• LAL试剂的制备细节及其使用时的有效性
• 使用有效的稀释/浓度范围来进行测试。
• 该 **热原** 用于测试的免费玻璃器皿及配件及其现状。
• 水质检测结果为阴性(即水中不含任何有害物质或微生物)。
• 其他任何分析错误
5.4.2.2 检查样品容器是否有任何物理损坏,并确认其储存条件是否适当。同时,核实采样方法的详细信息、所使用的采样工具及其状态。
5.4.2.3 如果发现超标结果是由于计算错误造成的,应纠正计算错误并停止进一步的调查。
5.4.2.4 如果调查发现超标结果是由于分析错误造成的(例如样品稀释不当、使用了不合适的试剂等), 玻璃器皿 如果辅助设备或阴性水的检测结果呈阳性,则在纠正已发现的错误后,使用相同的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5.4.2.5 如果调查发现超标结果是由于采样错误造成的(例如,采样方法不正确,或者使用的采样工具未经过去热原处理),则应使用正确的采样方法和经过去热原处理的采样工具重新采样,并对重新采集的样本进行检测。
5.4.2.6 如果重复分析的结果符合规格要求,那么该批次产品就可以放行。
5.4.2.7 如果调查未发现任何实验室错误,则应继续在制造现场进行调查。
5.4.3 制造设施调查
5.4.3.1 审查注射用水中内毒素检测的结果及其变化趋势,特别是任何上升的趋势。5.4.3.2 审查相关批次的批生产记录,以确认以下内容:
• 批量生产记录以及预过滤后的细菌内毒素检测结果和微生物负荷数据。
• 所有组件、机器部件及个人防护装备的制备和灭菌记录。
• 玻璃小瓶的制备和除热原处理记录。
• 批量灌装和密封记录(如适用,还包括冻干记录)。
• 关键操作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
• 预过滤和过滤后的原液的放置时间应符合已验证的放置时间要求。
• 将灭菌材料的储存时间控制在经过验证的储存时间范围内。
• 任何可能影响细菌内毒素检测结果的偏差或事件。
5.4.3.3 审查所有用于内毒素检测的原材料的分析报告,以及针对特定革兰氏阴性菌的微生物检测结果。
5.4.3.4 审查之前生产的批次以及本次生产批次的记录,以发现任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偏差或事件。
5.4.3.5 审查之前出现的所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偏差、变更或问题(例如,工艺、组件、设备等方面的问题)。
5.4.3.6 将所有信息记录在细菌内毒素检测调查报告中。
5.4.3.7 评估收集到的信息,如果能够确定导致细菌内毒素超标结果的根本原因,则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5.4.3.8 根据调查结果,如果能够确定导致细菌内毒素检测结果超标的具体原因,则应拒收该批次产品。同时,还需评估该批次对之前和之后生产的其他批次产品可能产生的影响。
5.4.3.9 如果调查无法确定导致结果超标(OOS)的原因,则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重新取样和重新检测:
5.4.4 重新检测
5.4.5.1 重新检测必须由与初次检测不同的分析师进行,并且需要重复进行三次(即三次独立检测)。5.4.5.2 如果原始样品仍然可用、保存得当且适合用于重新检测,可以使用该原始样品进行重新检测。如果原始样品不足或不适合使用,则需要重新取样以进行重新检测。
5.4.5.3 如果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规格要求,则该批次产品可以放行。
5.4.5.4 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规格要求,该批次产品应被拒收。必须进一步开展调查以查明原因。 确定根本原因 以及其他批次可能受到的影响。
5.5 调查流程图、调查结案及报告流程
5.5.1 对于每一项调查,都提供了调查和决策流程的概览,以流程图的形式呈现。该流程图详细说明了进行调查时应遵循的逻辑步骤。5.5.2 调查必须在30天内完成。如果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必须提供相应的理由。
5.5.3 调查结果必须经过质量保证(QA)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
5.5.4 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了导致产品超标(OOS)的潜在原因,应评估这些原因对其他批次产品的影响。
6.0 缩写词
6.1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6.2 OOS - 超标(Out of Spec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