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重新分析的标准操作规程

SOP for Re-analysis of Raw Material

2021年4月17日Ankur Choudhary (noreply@blogger.com)AI 专业翻译

1.0 目标

制定原材料重新分析的程序。

2.0 范围

本标准操作规程(SOP)适用于质量控制部门。

3.0 责任

质量控制主管

4.0 责任制

质量保证高级经理

5.0 程序

5.1 所有活性和非活性材料均应按照以下时间表重新进行分析。
i) 酶制剂:有效期为6个月 ii) 活性成分:有效期为12个月 iii) 非活性成分:有效期为24个月
5.2 仓库工作人员应每月通知需要重新检测的材料品控部门。
5.3 质量控制部门应将物料移至“待检测”区域,并对物料进行取样。容器应标注为“待检测”。
5.4 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所有检查。
5.5 如果发现材料符合规格要求,应在容器上贴上标有新分配控制编号的“批准”标签,并将材料移至指定的储存区域。
5.6 应准备取样表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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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记录

应维护一个登记册,将每次重新分析的材料记录在其中。重新分析的材料应被分配一个新的控制编号。同时,需要准备一份报告,详细说明所采用的测试方案及获得的测试结果。

6.0 缩写

6.1 标准操作规程(SOP)


📌 本文由 AI 翻译自 pharmaguideline.com,仅供内部参考查看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