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趋势(OOT)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SOP for Out of Trend (OOT)

2012年4月30日Ankur Choudhary (noreply@blogger.com)AI 专业翻译

1.0 目的:

制定针对实验室检测中发现的超趋势(OOT)结果进行调查的程序。

2.0 范围:

本标准操作规程(SOP)适用于在原材料、包装材料、成品、过程中样品、环境监测结果以及稳定性样品的分析中观察到的超趋势(OOT)结果,这些结果是与之前进行的稳定性测试点相比较得出的。

3.0 责任:

3.1 质量控制专员:需将超趋势(OOT)的结果通知质量控制部门(QC)的执行经理或助理经理。
3.2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重新分析的请求。

4.0 责任制:

4.1 质量控制(QC)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本标准操作规程(SOP)得到严格遵守。
4.2 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最终确定调查报告。

5.0 程序:

5.1 超趋势的结果应根据前几批的数据、之前的分析数据或分析过程中观察到的异常数据来确定。该结果可能在规格范围内,但不符合数据趋势。
5.2 在进行分析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超趋势(OOT)或异常数据,分析人员应立即通知该部门的执行质量控制(Executive QC)或助理质量控制(Assistant Manager QC)。执行质量控制人员应与分析人员一起,根据附录I的第I节(OOT调查表)进行初步调查。
5.3 执行人员应保存样品、标准品以及分析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其他试剂,直至调查结束。
5.4 在 OOT 日志(附件二)中做必要的记录,并按照以下格式分配 OOT 编号:OT/XX/YYY
“Where...”
**OT:超趋势(Out of Trend)**
XX:当前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例如,2019年表示为19)。
YYY:序列号(例如:001、002……)
5.5 在上述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 OOT(超趋势)结果的原因属于实验室错误,并且该部门的执行质量控制员(Executive QC)、助理质量控制经理(Assistant Manager QC)以及质量控制主管(Head Quality Control)都同意这一结论,那么应重新进行检测并上报结果。
5.6 同一分析人员应使用新的样品和新的标准品重新进行测试(如需要),并特别注意避免之前发现的错误。
5.7 如果OOT结果的原因未被确定为实验室错误,首席质量控制(Head QC)应建议重新进行分析以确认这些结果。如果重复分析的结果与之前的分析结果一致,则这些OOT结果有效,并应将这一情况通知相关部门。
5.8 分析人员应将重新分析的结果记录在工作表中。
5.9 如果重新分析的结果在正常范围内(即符合趋势),且观察结果没有异常,那么应调查初次分析中出现超趋势(OOT)现象的原因,并报告重复分析的结果。
5.10 如果未能确定导致超趋势(OOT)结果的原因,并且重新分析的结果与之前的分析结果相同,则应报告初次分析时获得的结果。
5.11 如果测试结果超出正常趋势范围(out of trend),则应判定该材料/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关于是否接受该材料/产品的最终决定,应由质量主管(Head Quality)作出。
5.12 对于原材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控制部门应审查超趋势(OOT)检测结果,并将相关资料转发给质量保证(QA)部门和供应商,以便进行调查并防止类似事件在未来供货中再次发生。

5.13 对于成品而言:质量控制部门(Head – Quality Control)应审查超趋势(OOT)检测结果,并将相关资料转发给质量保证部门(QA)和生产部门(Production)以供参考和调查。最终决定将由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根据调查报告作出。
5.14.0 在进行稳定性研究时,如果出现超趋势(OOT)情况,应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可以使用之前稳定性测试点的样品进行分析。最终决定将由质量部门负责人根据调查报告,并与生产部门和研发部门(如适用)协商后作出。
5.15 如果产品属于另一位客户,并且在该客户处也观察到了超趋势(OOT)现象,应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该产品的所有者。

6.0 缩写词

6.1 SOP:标准操作规程
6.2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6.3 OOT:超趋势(Out of Trend)

附件一:超趋势(OOT)调查表 点击此处查看
附录二:超趋势(OOT)记录 点击此处查看


📌 本文由 AI 翻译自 pharmaguideline.com,仅供内部参考查看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