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标
制定评估分析师绩效的程序。2.0 范围
该程序适用于质量控制部门分析人员的资格确认。3.0 责任
3.1 执行者/管理者3.2 检查:经理
4.0 责任制
部门负责人5.0 程序
5.1 确定已批准的原料和成品,并编制相应的清单。5.2 记录样品的物料名称、批号、活性成分编号(A.R.No.)、代码编号以及分析结果,并标注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即是否超出或低于验收限)。
5.3 为每个用于确认的样品分配相应的代码编号。
5.4 将样品装入适当编码的聚乙烯袋或玻璃小瓶中,然后交给分析师进行分析。
5.5 向分析人员提供详细的分析方法。
5.6 评估分析师在以下一个或多个分析领域的表现:
- 含量测定(需重复进行三次分析)
- 溶解度
- 通过红外光谱仪进行鉴定(该分析需重复进行三次)。
- 微生物学
- 高效液相色谱(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滴定
- 红外分光光度计
5.8 如果分析师报告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的,那么该分析师具备执行测试的能力应被视为符合要求。
a. 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b. 分析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SOPs)。 GLP.
c. 按照要求记录结果。
5.9 在新分析师被分配到特定工作领域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对其专业能力的确认(即“资格确认”)。
5.10 将计算结果、色谱图、条形图以及部门负责人的评论等详细信息保存在培训文件中,为每位分析师单独建立相应的文件夹进行管理。
5.11 如果发现分析师不符合要求,应对其进行再培训,并在其通过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之前,不得安排其执行任何相关任务。
5.12 将与培训/再培训及再确认相关的记录保存在培训文件中。
5.13 准备最终报告。
6.2 I.R = 红外光谱仪
6.3 U.V = 紫外线(Ultraviolet)
6.4 GLP = 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b. 分析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SOPs)。 GLP.
c. 按照要求记录结果。
5.9 在新分析师被分配到特定工作领域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对其专业能力的确认(即“资格确认”)。
5.10 将计算结果、色谱图、条形图以及部门负责人的评论等详细信息保存在培训文件中,为每位分析师单独建立相应的文件夹进行管理。
5.12 将与培训/再培训及再确认相关的记录保存在培训文件中。
5.13 准备最终报告。
6.0 缩写词
6.1 B.No. = 批号(Batch Number)6.2 I.R = 红外光谱仪
6.3 U.V = 紫外线(Ultraviolet)
6.4 GLP = 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