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标
制定废弃包装材料的处理程序。2.0 范围
本标准操作规程(SOP)适用于仓库中产生的不合格包装材料的处置,这些材料包括桶、铝箔、印刷包装材料以及塑料袋等。3.0 责任
仓库管理员/助理4.0 责任制
部门主管5.0 程序
5.1 纤维桶/ PVC桶/ 金属桶/ 塑料容器
5.1.1 收集所有在材料使用完毕后需要处理的纤维桶、PVC桶、金属桶以及塑料容器。5.1.2 用不可擦除的墨水或永久性记号笔损坏纤维桶上已批准的标签或印刷材料,导致印刷内容被刮花。
5.1.3 用锤子将鼓形容器敲变形,然后将其送到废料场进行进一步处理。
5.2 聚乙烯袋/尼龙袋/纸袋
5.2.1 在使用完材料后,收集所有袋子,并用永久性记号笔或不可擦除的墨水损坏标签和印刷内容,确保印刷信息无法再被读取。5.2.2 在标签被损坏后,将空袋子送到废料场进行进一步处理。
5.3 被拒收的铝箔和印刷包装材料
5.3.1 被拒收的材料,如果存放在拒收区,可以在质量保证(QA)部门和部门主管的指示下,通过“材料销毁记录”(Material Destruction Note)进行销毁。5.3.2 仓库主管必须确保在销毁材料之前,销毁记录得到仓库主管、质量保证(QA)主管和部门主管的批准。
5.3.3 该材料应在质量保证(QA)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并将销毁过程记录在“差异及拒收记录表”中。
5.3.4 在销毁完成后,需收集上述代表的签名,并将一份副本交给相关部门。原副本由仓储部门保管。
5.3.5 The printed packaging material shall not be returned to the supplier; it must be destroyed solely within the factory premises.
5.3.6 印刷包装材料和铝箔应通过粉碎或切割的方式销毁。
5.3.7 在销毁活动完成后,应通过相应的账目记录借记被销毁材料的消费税,并冲销相关的Cenvat(消费税)金额。将销毁记录的副本提交给财务部门,以便向供应商开具借项凭证。
5.3.8 所有收集和产生的废料均由授权的废料处理机构通过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处理。
6.0 缩写词
6.1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6.2 Alu – 铝
6.3 质量保证(QA)
6.4 PVC – 聚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