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为了发挥最佳的药理治疗作用,活性物质需要在目标作用部位以有效的浓度在规定的时间内被释放。为了能够预测治疗效果,含有该活性物质的药物制剂的性能必须具有可重复性。过去发生的几起治疗事故(如地高辛、苯妥英、扑米酮)证明了这种可重复性的必要性,它是一项重要的质量要求。因此,必须了解并确保药物制剂中活性物质的生物利用度(定义见第2.3节)是可重复的。当一种产品被另一种产品替代时,这一点尤为重要——替代后的产品必须在临床使用中表现出相同的治疗效果。通常来说,通过临床研究来评估这一点是非常繁琐的。本建议的目的是为具有全身作用的即时释放制剂明确何时需要进行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研究,并制定这些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估的相关要求。
对于不打算进入一般流通领域的药品,不能采用常规的全身生物利用度评估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可以通过专门针对该活性物质及其作用部位选择的方法来定量测量活性物质在该部位的存在情况,从而评估其(局部)生物利用度。
2. 定义
在定义生物利用度及相关术语之前,首先需要介绍一些与药物剂型相关的定义:2.1 药物当量
如果药品制剂中含有相同数量的相同活性成分,并且以相同的剂型存在,同时符合相同或相当的标准,那么这些药品制剂就可以被视为等效的药品。药品的等效性并不一定意味着生物等效性,因为辅料和/或生产工艺的差异可能导致溶解速度或吸收速度的不同。
2.2 药物替代品
如果药品制剂含有相同的治疗成分,但在该成分的化学形式、剂型或剂量上有所不同,那么这些药品制剂可以被视为该治疗成分的替代品。这种治疗成分可以以盐、酯等形式存在。2.3 生物利用度
生物利用度是指活性物质或治疗成分从药物制剂中吸收并到达作用部位的速率和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物质旨在产生全身性的治疗效果。因此,可以给出一个更实用的定义:即体内循环中的物质与作用部位的实际有效物质之间的交换比例。– 生物利用度被定义为某种物质或其有效成分从药物制剂中释放到血液循环中的程度和速度。
区分某种药物制剂的“绝对生物利用度”(与静脉注射后的100%相比)以及“相对生物利用度”(与通过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其他制剂形式相比,例如片剂与口服溶液)可能是有用的。
2.4 生物等效性
如果两种药品在药理上等效或可互换,并且当以相同摩尔剂量给药后,它们的生物利用度(吸收速率和程度)非常相似,以至于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产生的效果基本相同,那么这两种药品就可以被认为是生物等效的。2.5 基本上相似的产品
“如果一种专利药品在活性成分(物质)的质和量组成上与另一种药品相同,且其剂型也相同;并且在必要时,通过适当的生物利用度研究证明了其与第一种药品具有生物等效性,那么这种专利药品将被视为与另一种药品实质上相似。”(《欧盟药品管理规则》第二卷,申请人须知)。与“创新”产品基本相同的产品通常被称为“仿制药”或“品牌仿制药”。如果一种产品的上市许可是基于包含完整文件的申报资料获得的,那么该产品就属于“创新”产品。
2.6 治疗等效剂量
如果一种药品含有与另一种药品相同的活性成分或治疗部分,并且在临床上显示出与后者相同的疗效和安全性(而后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已经得到验证),那么这种药品就被认为与另一种药品具有治疗等效性。在实践中,生物等效性的证据通常是证明药品等效物或替代品之间治疗等效性的最恰当依据,前提是这些药品含有公认安全的辅料,并且具有相同的标签说明。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产品之间不存在生物等效性,但由于吸收速率的差异对治疗效果没有影响,这些产品仍可被视为治疗等效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生物等效性并不一定意味着治疗等效性,因为辅料可能会引发安全问题;因此,辅料必须是已知且安全的。关于这一主题的其他考虑因素,请参考本建议的附录(附录I)。
3. 研究的设计与实施
在以下章节中,制定了关于比较生物利用度研究的设计和实施要求。假设申请人熟悉生物利用度研究所基于的药代动力学理论。研究设计应基于对相关活性物质药效学和/或药代动力学的合理了解。这些研究的药代动力学基础参考了“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建议。研究的设计和实施应遵循欧洲药品管理局(EC)的《良好临床实践》(Good Clinical Practice)规定,包括需要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3.1 设计
该研究的设计应能够区分治疗效果(即制剂的效果)与其他潜在影响。为了减少实验结果的变异性,交叉设计通常是首选方法。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其他设计或方法,但必须在研究方案和报告中提供充分的理由。受试者被分配到不同治疗组的过程应该是随机的。通常情况下,单剂量研究就足够了;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稳态研究。a) 如果灵敏度问题导致单次给药后无法准确测量血浆浓度;
b) 如果血浆浓度或药物代谢速率在个体间的差异本身就很大;
c) 在剂量依赖性或时间依赖性的药代动力学情况下;
d) 在...的情况下 缓释制剂 (除了单剂量研究之外。)
在这些稳态研究中,给药方案应遵循常规的剂量建议。
所需受试者的数量取决于与主要研究特征相关的误差方差(根据初步实验、以往研究或已发表的数据进行估算)、所期望的显著性水平,以及与参比产品之间的偏差(该偏差需满足生物等效性以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该数量应通过适当的方法计算得出,并且不得少于12人。通常允许的偏差范围为±20%(参见附录III)。招募的受试者人数应……
后续的治疗应在足够长的时间间隔后进行,以确保前一次治疗的药物完全从体内清除(即“洗脱期”)。在稳态研究中,如果第二次治疗的药物积累时间足够长(至少是主导消除半衰期的三倍),那么前一次治疗的最后剂量的洗脱过程可以与第二次治疗的药物积累过程重叠。采样时间应足够长,以覆盖血浆浓度曲线下面积的至少80%(该面积是通过外推至无穷大得到的)。这种外推需要基于对主导消除半衰期的了解来进行。
在稳态研究中,采样应在完整的24小时周期内进行,以便检测生物利用度的昼夜节律;除非能够证明这些节律没有实际意义。
3.2 受试者
生物利用度研究通常会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如果条件允许,并考虑到生殖毒理学因素,研究对象应包括男性和女性,年龄应在18至55岁之间。在存在药物清除率遗传多态性的情况下,选择受试者时应当予以考虑。在某些情况下,所研究活性物质的毒性可能较高,因此只有在接受适当预防措施和监督下的患者才能参与研究。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为其替代方案提供充分的理由。为了尽量减少个体内部和个体之间的差异,受试者应尽可能地进行标准化处理。理想情况下,他们在给药前至少应禁食一夜,或者在治疗前指定时间进食标准餐食。治疗后的饮食时间和食物组成也应进行标准化。由于液体摄入量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在胃中的通过速度,因此必须对其严格进行标准化和规定。受试者在研究开始前和研究期间不应服用其他药物。他们应避免摄入可能影响循环系统、胃肠道、肝脏或肾脏功能的食品和饮料(例如含酒精的饮料或黄嘌呤类饮料)。最好他们是非吸烟者;如果研究中包含吸烟者,应明确标注他们的吸烟状况。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研究清除率较高的物质时),甚至姿势或身体活动也可能需要标准化。
3.3 需要研究的特性
在生物利用度研究中,通常使用制剂的形式、血浆浓度曲线下面积(AUC)、以及累积肾排泄量和排泄速率来评估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度。因此,应选择适当的采样点和时间间隔,以便能够获得足够详细的时间过程数据。根据初步研究结果,可以计算出所需的生物利用度参数,如AUCt、AUC、Cmax、Ae、Ae¥、dAe/dt等(参见附录II)。计算AUC值的方法需要明确说明。此外,还可以进一步计算半衰期(t1/2)和药物在体内的停留时间(MRT)。在稳态AUC的研究过程中,可以计算出波动值。除非该药动学模型已经针对活性物质和产品进行了验证,否则不建议仅使用模型预测的特性。如果使用药效学效应作为评价指标,那么测量数据应提供足够详细的时间过程描述,并且初始值应当保持一致。测量的特异性、精确度和重复性必须满足要求。同时,还需要考虑剂量-反应关系的非线性特征。
3.4 化学分析
用于测定血浆、血清、血液或尿液等样本中活性成分及其生物转化产物的生物分析方法必须满足特异性、准确性、灵敏度和精确度的要求。关于这一点,可参考《第三卷A部分》中关于生物来源样品检测的指导说明。验证结果必须予以报告。了解活性成分及其生物转化产物在样本材料中的稳定性是获得可靠结果的前提条件。生物等效性的评估通常基于活性物质的测定浓度。如果无法进行这种测定,则应使用主要的生物转化产物。如果研究的物质是前药,那么测量生物转化产物的浓度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测量了尿排泄率,所确定的产品应能代表剂量的主要部分,并且排泄率应与活性物质的血浆浓度相当。对于含有手性活性物质的产品,应考虑《手性活性物质研究指南》中与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相关的要求。
3.5 参考产品和测试产品
所有被调查的产品都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进行制备。测试产品的批次控制结果应当被上报。仿制药产品(作为药品的等效替代品)通常需要与已上市的“创新药”产品的相应剂型进行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所选参考产品进行合理说明。对于本质上相似的药品的简化申请,如果该参考产品已在其他相关成员国获得批准(包括同一制造商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版本),那么在其他成员国也应接受其与相同参考产品的生物等效性证明。如有疑问,相关成员国可以要求第一个批准该产品的成员国提供额外信息。测试产品主要来源于一个测试批次。在产品放大生产后,应将该批次的产品与测试批次的产品进行比较,确保它们在体外溶解速率测试中表现出相同的溶解速率。研究发起人需要保留足够数量的产品样品,这些样品的保质期应超过规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便在监管机构的要求下能够重复进行体外和体内研究。
3.6 数据分析
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目的是证明制剂在临床上认为相关的可接受范围内的等效性。在生物等效性评估中,首要关注的是降低因错误判断而带来的风险。接受生物等效性的判断标准是:只有那些统计方法导致的错误拒绝生物等效性的风险不超过5%的方法才能被批准,其中应选择错误拒绝生物等效性风险最低的方法。在参数法中,将所选相对生物利用度指标的90%置信区间包含在验收范围内(即生物等效性范围内)是首选的判断方法。这种方法相当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关于生物不等效性的两个单侧假设。根据目前的观点,浓度及其相关特性(如AUC、MRT)最好在对数转换后进行检测。
如果在参数化方法中假设对数正态(AUC、Cmax)分布或正态(tmax)分布是合理的存在疑问,建议采用相应的非参数化方法。这种方法也可以作为评估整个研究过程中所有生物利用度特性的通用统计方法。进一步参考附录III。关于设计或统计分析的假设应当进行讨论。
3.7 “体外”溶出度
在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研究中使用的试验批次和参比批次的“体外”溶出试验结果必须始终予以报告。该产品的“体外”溶出度规格应基于那些被证实具有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的批次的溶出曲线来确定。
3.8 报告
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报告应包含其方案、实施过程及评估结果的完整文档,并且必须符合GMP规范。这意味着整个报告的真实性由研究监查员的签名来证明。负责的研究人员应在其负责的报告部分上签字。应说明负责研究的人员的姓名和所属机构、研究地点以及研究执行的时间段。还需提供研究中使用的产品名称和批号,以及测试产品的组成成分。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确认测试产品与提交用于注册的产品是同一产品。
所有结果都应以清晰的方式呈现。应明确说明从原始数据计算所使用特征(例如AUC)的方法。删除数据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如果结果是通过药代动力学模型计算得出的,那么应说明所使用的模型和计算程序。每个受试者的血浆浓度-时间曲线应绘制在线性图上;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绘制在对数坐标图上。所有受试者的数据及结果都应予以提供,包括那些最终退出研究的受试者。退出研究或退出试验的受试者情况应被报告并予以说明。应包含一定数量的色谱图作为参考。分析验证报告也必须提交。
4. 含有新活性成分的产品的申请
4.1 生物利用度
对于用于全身作用的新活性物质(新的化学实体),药代动力学特性分析必须包括确定该物质的全身利用度,并与静脉给药进行比较;如果无法进行静脉给药,则需要与合适的口服溶液或标准化悬浮液进行生物利用度比较。对于前药而言,静脉参考溶液应优选为具有治疗活性的部分(即药物的有效成分)。4.2 生物等效性
新活性物质在市场制剂中的剂量建议应通过与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剂型(尤其是剂量探索研究中使用的剂型)进行比较生物利用度研究来验证;除非缺乏此类研究的理由能够通过令人满意的体外数据得到充分说明。5. 含有已批准原料药的新产品的申请
5.1 生物等效性和比较生物利用度研究 如果一种新产品旨在作为已批准药品的替代品或等效药品使用,必须证明其与该药品的等效性或提供合理的依据。当生物不等效性可能对治疗效果产生影响时,应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因此,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a) 存在生物等效性不足的风险和/或
b) 药物治疗失败的风险或临床安全性的降低。
以下一系列标准有助于评估是否需要进行体内研究:
1. 口服速释制剂,具有全身作用。
1.1 适用于需要迅速响应的严重情况;
1.2 治疗窗口较窄(即有效治疗剂量与可能产生副作用的剂量之间的差距很小)
1.3 药代动力学特征复杂,表现为吸收率低于70%或吸收过程存在时间窗口(即吸收不完全在特定时间段内完成),药物动力学行为呈非线性;同时存在系统前消除(即药物在进入血液循环前就被代谢或消除)现象,其比例超过70%。
1.4 不利的理化性质,例如溶解度低、亚稳态变化、不稳定性等;
1.5份关于生物利用度问题的书面证据;
1.6 若无相关数据可用,则申请人需提供正当理由,证明“体内”研究并非必需。
2. 非口服速释制剂。
3. 具有全身作用的改良型制剂(参见相关指南)。
如果上述标准均不适用,那么进行体外溶出度比较研究即可。选择该方法的理由可以由申请人提供。由于许多已批准的老产品可能在生物药学方面已经过时,在这种情况下,包含一种合适的溶液或混悬液作为主要参考制剂可能是有用的。如果必须证明生物等效性,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做到,那么新产品的剂量建议必须通过对照临床研究来支持。
5.2 免责条款
在以下情况下,申请人通常不需要提交生物等效性研究:a) 该产品仅在其所含活性物质的剂量上有所不同,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药代动力学是线性的;
– 它们的质量组成是相同的;
– 活性成分与辅料的比例保持一致;或者(对于小剂量产品而言),辅料之间的比例也保持一致。
这两种产品都是由同一家制造商在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的。
已经对原产品进行了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研究。
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体外溶解速率是相同的。
b) 原制造商对产品进行了轻微的配方调整或制造工艺的修改,这些修改可以合理地被认为对生物利用度没有影响。原产品的生物利用度已经过研究,在相同的测试条件下,其体外溶解速率是相当的。
c) 该产品需通过注射途径给药,其活性成分和辅料的浓度应与目前已获批准的药品相同。
d) 该产品是 液体制剂 在含有活性物质的溶液中(如酏剂、糖浆等),该活性物质的浓度和形式应与当前批准的药物产品相同;同时,溶液中不应含有可能显著影响活性物质通过胃部或吸收的辅料。
e) 已经证明了体内与体外溶解速率之间存在可接受的相关性;并且在用于建立这种相关性的相同测试条件下,新产品的体外溶解速率与已批准药品的溶解速率相当。
5.3 超生物利用度
如果发现新的制剂的生物利用度显著高于已批准产品的生物利用度,那么就需要重新配制为较低剂量规格以确保治疗效果相当。此时应上报相关的生物制药开发信息,并提交新的制剂与原已批准产品之间的最终生物利用度比较研究。新产品的名称应避免与旧批准产品混淆,可以通过添加适当的前缀或后缀来实现这一点。如果对血浆浓度与药效之间的关系了解不足,那么剂量建议必须通过临床研究来支持。如果已经获得了上市许可,那么新产品将被视为一个潜在的新参考产品。6. 在这些情况下,生物利用度研究并不适用/相关。
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则通常不需要进行生物利用度研究:a) 该产品是一种仅用于静脉注射的简单溶液,或者是一种用于吸入的气体。
b) 用于局部使用的产品(通过口服、鼻腔、眼部、皮肤、直肠、阴道等途径给药),其设计目的是不经过全身吸收的,因此不在本建议的适用范围内。但这并不排除在产品发生非预期部分吸收的情况下进行安全性研究的必要性。
为了证明治疗等效性,需要进行临床或药效学研究。
附录 I
治疗等效性
治疗等效物含有相同的活性物质或治疗部分,在临床使用时,其疗效和安全性与已确立疗效和安全性的药品相同(参见2.6)。因此,治疗等效产品指的是与“创新”或“先锋”药品相同、相似或相关的药品。相关产品包括药品替代品,这些替代品在剂型(例如)、化学形式(例如)或剂量强度(例如)上的差异被认为在医学上没有意义。
i) 通常,治疗等效物包括生物等效的制剂形式:
– 药物等效品(本质上相似的药品);
– 或者,有时是不同的药物替代品,这些替代品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
a) 剂型(例如:片剂、胶囊、注射液等) 胶囊 (与片剂相比)
b) 其他化学形式的相同治疗活性部分(例如盐或酯),前提是必须提供证据表明这些差异不会导致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或毒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在临床上可能是有意义的(例如茶碱和氨茶碱)。
ii) 治疗等效性还可以包括具有更高生物利用度的药物替代品或等效品,前提是经过比较性生物利用度研究证明,经过剂量调整后的产品与相应的创新产品具有相同的生物利用度。
附录 II
**第3.3段中符号的解释:** - **□**:表示该选项是可选的,或者在该情况下可以不执行相关操作。 - **○**:表示该选项是必须执行的,属于强制要求。 - *****:表示需要特别注意或遵循特定的指导原则/要求。 - **↑**:表示数值或参数应高于某个特定范围。 - **↓**:表示数值或参数应低于某个特定范围。 - **→**:表示后续步骤或操作的方向或顺序。Cmax:血浆中的最大浓度
C-:最低血浆浓度
Cav:平均血浆浓度
tmax:自给药后血浆浓度达到最大值所经过的时间;
AUCt:从给药时间到时间t的血浆浓度曲线下面积。
AUC:外推至无限时间的药代动力学参数(Area Under the Curve)。
AUC:稳态下某个剂量间隔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Area Under the Curve)。
MRT:平均停留时间;
Ae:从给药开始到时间t为止的累积尿排泄量;
Ae¥:累积尿排泄量,外推至无限时间;
dAe/dt:尿排泄率
t: 血浆浓度半衰期
F: (Cmax – C-)/Cav.
附录III
生物等效性统计的技术方面
在实验方案中,应事先明确需要测试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测试方法以及必须遵循的规范。只有在遵守方案会导致无法进行有意义的评估,且该方法的变更具有充分合理性的情况下,才允许在实验后对统计评估方法进行修改。在测试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如AUC和Cmax)的等效性时,应使用乘法模型;因此,在进行统计分析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对数转换。主要特性的验收范围:
AUC-ratio:该相对生物利用度指标的90%置信区间应位于0.80至1.25的生物等效范围内。如果治疗范围特别狭窄,可能需要缩小接受范围;但如果不可避免且临床可接受,较大的接受范围也是可以接受的。Cmax-ratio:这一相对生物利用度的指标比AUC-ratio更具变异性,因此可能需要更宽的接受范围。所采用的接受范围应当基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量来进行合理界定。
**tmax-diff**: 对 tmax(达峰时间)的统计评估只有在有快速释放的临床相关声明,或者存在与不良反应相关性的迹象时才有意义。这一相对生物利用度指标的非参数90%置信区间应位于临床确定的范围内。
对于其他特性,需要根据假设是加性模型还是乘性模型,分别计算预期中位数差异或比值的90%置信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