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热灭菌器(DHS)的验证Validation of Dry Heat Sterilizer (DHS)
1.0 **目标** 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书面证据,以证明干热灭菌器(热风烘箱)的灭菌循环能够有效破坏/灭活所检测的内毒素。 2.0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安装在质量控制部门微生物实验室中的干热灭菌器。 3.0 **职责分配** **职位编号** **职责内容**
涵盖 GMP 质量管理、质量控制(QC)、质量保证(QA)、微生物学、 法规监管、工艺验证等核心专业内容,由 AI 专业翻译,面向制药从业人员。
1.0 **目标** 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书面证据,以证明干热灭菌器(热风烘箱)的灭菌循环能够有效破坏/灭活所检测的内毒素。 2.0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安装在质量控制部门微生物实验室中的干热灭菌器。 3.0 **职责分配** **职位编号** **职责内容**
1.0 所需设备: - LAF(层流柜) - 量筒 - 无菌培养皿 2.0 所需材料: - 消毒剂 - 无菌生理盐水溶液 - 无菌且冷却后的大豆酪蛋白消化琼脂 - 测试菌株:大肠杆菌(E. coli)、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 aureus)、铜绿假单胞菌(Ps. aeruginosa)、白色念珠菌(C. albicans)、沙门氏菌(Salmonella) 3.0 操作步骤: 3.1 从最近培养的每种测试菌株的菌种中取样本,将其接种到相应的培养基表面进行继代培养。
1.0 所需设备 - 过滤装置 - 0.45微米无菌膜过滤器 - 1毫升和10毫升的无菌移液器 2.0 所需材料 - 0.1%(重量/体积)无菌蛋白胨溶液,3瓶,每瓶100毫升 - 70%异丙醇(IPA)溶液 - 用于检测的样品 - SDA培养基平板 - SCDM培养基,3瓶,每瓶100毫升 3.0 流程 3.1 总需氧菌计数 3.1.1 根据采样计划收集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测的样品。
1.0 所需设备: LAF(低温干燥箱) 加热块 循环混合器 微量移液器 2.0 所需材料: CS(细胞悬浮液) LRW(生理盐水) 去热原稀释管(尺寸:12毫米 × 75毫米) 去热原检测管(尺寸:10毫米 × 75毫米) 单独包装的无菌、无内毒素微量吸头 3.0 程序: 3.1 一般要求: 3.1.1 按照BET(生物制品检测)的玻璃器皿去热原处理SOP(标准操作规程)清洁所有所需玻璃器皿,并进行去热原处理。 3.1.2 将所有含有热原的样品转移出去。
1.0 所需设备: LAF(层流罩) 歧管支架组件 真空泵 镊子 剪刀 2.0 所需材料: 样品 无菌0.45微米膜过滤器 无菌FTM(飞行时间质谱仪) 无菌SCDMS(扫描电喷雾质谱仪) 无菌0.1%(重量/体积)蛋白胨水 70%无菌异丙醇溶液 气体燃烧器 无菌过滤装置 无菌SDA培养板 无菌拭子 3.0 所需公用设施: 真空泵 4.0 流程: 4.1 膜过滤方法: 4.1.1 成品样品的处理
**引言** 临床试验是开发用于治疗疾病和病症的新疗法及药物的重要手段。这些试验受到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严格监管。临床试验也被称为临床研究或医学研究,通常会对比不同药物的效果,以评估其疗效和安全性。
1. 引言 1.1 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文件所载的指导原则旨在提供有关药用纯化水(WPU)相关质量标准的信息,针对原料药(API)及各种剂型生产等特定应用场景给出应选用何种水质的建议,同时就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相关要求提供指导。
亲爱的同事们, 我很高兴向您发送最新一期的《世界卫生组织药品通讯》(第6期,2010年)。这也是本年度的最后一期通讯了。请点击这里查看通讯内容。
**用户操作方法(User Operation Method)** 当方法中未指定使用哪个量筒时,应采用此方法。 1. 确认仪器的所有连接部位均正确无误。 2. 称量样品,并将其倒入带刻度的密度计测量筒中。 3. 如果样品重量在100克及以上,使用250毫升的测量筒;否则使用100毫升的测量筒。 4. 将测量筒固定在仪器提供的支架上。
印度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指南规定在《1940年药品与化妆品法》中。该法律为药品生产制定了相关规则,并附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印度卫生与家庭福利部(卫生部)会定期对这些规则进行更新。在印度,为国内市场生产药品的制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MCC-南非药品制造指南 现场主文件(Site Master File) 南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 2008年至2016年5月的综合时间表(Consolidated Schedules) 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s) GG40480医疗器械法规 通用药品法规草案(Draft General Medicine Regulation) 2009年3月更新的南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压缩版,MS-Word格式,255KB) 气溶胶(Aerosol)
印度药典委员会(Indian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 IPC)是印度卫生与家庭福利部下属的一个自治机构。该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为国内药品制定标准,其主要职能是定期更新用于治疗当地常见疾病的药品标准。它通过发布官方文件来提升药品的质量。
新西兰治疗产品监管指南 第1部分:治疗产品监管概述(正在制定中,请参考新西兰药品监管指南以获取最新信息) 第2A部分:非处方药:上市前申请与评估流程(Microsoft Word文档,大小2550KB) 附录1:申请筛选工具 附录2:非处方药相关要求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成立于2004年4月1日,其职责是为全国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的指导。PMDA的主要服务包括对药品生产设施进行GMP合规性检查、处理不良健康影响的相关救济措施,以及实施药品上市后的安全监管措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更新 关于药品的GMP合规性检查(包括……)
MHRA的全称是“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药品和医疗产品监管局),该机构隶属于英国(UK)。该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审核工作。遵守其GMP规定的公司可以将其药品出口到英国。MHRA的GMP指南被称为“Orange Guide”(橙色指南),所有GMP相关的规定都包含在这份指南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澳大利亚针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监管审计由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 Australia)负责执行。这些审计针对那些希望将药品出口到澳大利亚的公司进行。审计完成后,他们会提供一份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清单。相关公司需要针对这些不符合项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以满足审计要求。
海湾合作委员会:海湾国家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指南。 现有成员国包括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也门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1981年5月25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国、沙特阿拉伯王国、阿曼苏丹国和科威特国的领导人齐聚阿布扎比举行会议。
泛美药品监管协调网络 泛美药品监管协调网络(Pan American Network for Drug Regulatory Harmonization,简称PANDRH)是由该地区各国药品监管机构以及泛美卫生组织(PAHO)共同发起的一项倡议。该网络旨在支持美洲地区的药品监管协调工作,这一工作是在各国及次区域卫生政策的框架下进行的,并充分考虑了现有的监管体系与实践。
欧洲药品法规(Eudralex: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当前成员国:以下是欧洲药品法规的当前成员国: 英国、塞浦路斯、意大利、捷克共和国、比利时、斯洛文尼亚、丹麦、列支敦士登、法国、德国、挪威、希腊、西班牙、匈牙利、冰岛、奥地利、爱尔兰、拉脱维亚、葡萄牙、立陶宛、爱沙尼亚、卢森堡、荷兰、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马耳他。
PIC/S(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 and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是一套为制药行业提供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的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无菌药品的生产规范,以及针对市场投诉、产品召回等情形的质量保证措施。该协议旨在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